奥星公司制度汇编
奥星公司公司职责
职 能:
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(不含后勤实体资产)管理,代表学校行使股东权利;对学校经营性资产承担保值、增值责任;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任务。
职责范围:
1.负责全校各种形式对外投资的审查论证,提出审批建议,实施统一管理。
2.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安全和保值、增值,规避校办产业经营风险,保护学校合法权益。
3.管理校属全资企业及控股企业生产经营和日常财务工作;对参股资产实施管理;研究制订对各类企业、经济实体的考核办法;代表学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考核;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评估,提出相应对策。
4.负责企业编制的人事、劳资、档案管理工作,以及企业有关人员的管理工作。
5.负责直属企业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。
6.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服务。
7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奥星公司会议制度
为加强会议管理,提高会议效能和办事效率,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,促进公司快速发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会议类型及内容
(一)经营分析会议
1.参加人员:分管副校长、公司领导、办公室主任、各项目部经理、科技开发部主任、财务科科长。
2.内容:
(1)每季度由财务和各分公司做经济分析,包括生产产值、销售收入、生产成本结构、各项管理费用所占比例等;
(2)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下季度工作重点。
3.时间:每季度一次
(二)经理办公会
1.参加人员:公司领导、办公室主任、各项目部经理、科技开发部主任、财务科科长、
2.内容:
(1)生产会议中不能确定需总公司研究的问题;
(2)总公司近期需研究确定的工作事项;
(3)下一步工作要点
3.时间:每月两次
(三)生产经营工作会议
1.参加人员:公司分管生产经营工作的副经理、办公室主任、各项目部经理
2.会议内容:
(1)近期生产管理情况,经营状况;
(2)体系运行情况;
(3)资产运行情况;
(4)设备管理和安全生产情况;
(5)需公司近期解决的问题。
3.时间:每月一次
(四)专项会议
1.参加人员:分管领导、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。
2.内容:各项专项工作内容。
3.时间: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随时安排。
(五)、党组织会议
1、每月一次党总支会议和党支部会议
2、每学期一次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
二、会议要求
1.与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认真准备,细致统计分析问题,形成书面材料。
2.参加会议人员本着对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,充分发表意见,并服从会议决定。
3.会议上确定的问题,一经落实主办、协办和责任人后,均需按规定要求时限认真组织实施,并书面提交完成情况报告,相关部门负责督查和督办。
4.与会人员要认真记录,有传达任务的要及时组织传达贯彻,需保密会议内容的要严格保密。
4.参加会议人员应按照会议时间和地点的安排,按时到达,有急事需提前请示请假。
2016年9月1日
山东理工大奥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印章管理与使用规定
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,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,确保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,更好的为各单位的生产、经营服务,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,避免因用印不当,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经济纠纷。特对公司印章的管理与使用作如下暂行规定:
一、印章的范围:
本暂行规定所指印章系:
1.公司行政印章; 2.公司法人印章; 3.公司财务专用章;
4.公司合同专用章; 5.公司下属各分公司行政印章。
二、印章的管理:
公司印章实行归口管理,专人负责的原则:
1.公司的行政印章,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与使用;
2.公司的法人印章、公司财务专用章、公司合同专用章,由校产财务科专人保管与使用;
3.下属各分公司行政印章,由各分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使用。
三、印章的使用:
公司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。
1.使用公司行政印章,须填写用印申请单,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后,方能用印;
2.公司法人印章、公司财务专用章,由校产财务科按财务有关规章制度使用;
3.公司下属各分公司,对外签订购、销合同、对外承揽工程合同需用公司合同专用章的,须填写用印申请单,经分公司负责人签字,签订购物合同的同时附项目预算、采购单、供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相关资料;签订工程合同的附工程预算表及相关资料;外协合同须提供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、资质证明、询价记录及相关资料。经校产财务科审核后,报公司总经理签批方能用印;
4.各分公司的行政印章,仅限用于各分公司的业务工作,在公司内部使用。各分公司应参照本暂行规定,制定分公司用印管理办法。
四、责任制度:
严格用印制度,公司实行用印责任制。
1.印章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,对所保管的印章要牢固加锁,确保印章安全。
2.不准将印章携带出公司外使用,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签批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3.印章管理人员因事外出,应将印章交单位负责人保管使用,保证日常用印的正常进行。
4.各单位不准擅自空白用印、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批准。
5.如因滥用印章或印章保管不善被盗、丢失,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和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。
6.其他未尽事宜,请示公司领导或经理办公会研究后酌情解决。
7.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归山东理工大奥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。
8.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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仓库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一、仓库保管员负责企业物资的保管、收发、管理,保证企业物资的安全、完整,在企业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。
二、公司下属各单位、各分公司,应按设岗规定,设专职仓库保管员。仓库保管员必须由理工大学正式在编人员担任。
第二章 保管员责任制
(一)物资验收入库
1.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核对清点物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是否一致,质量是否符合要求(特殊物资需附有技术鉴定证书)。
2.物资验收合格,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具的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购物地点、时间,填清入库单据,并由采购人员签字。
3.入库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,要立即通知企业负责人和采购人员处理。
(二)物资的储存保管
1.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按物资的属性、特点和用途规划考虑划分货架和区域,无论落地或上架都必须安全、可靠地分类堆放,做到过目见数、检点方便、成行成列、文明整齐。
2.仓库保管员对库存、代保管、待验材料,以及设备、容器和工具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,因此,要做到人各有责、物各有主、事事有人管。仓库物资如有损失、贬值、报废、盘盈、盘亏等,保管员要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和财务科,分析原因,查明责任,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。保管员不得采取“盈时多送,亏时克扣”的违纪做法。
3.保管员对仓库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,考虑正确的储存方法,防止霉变、生锈。仓库内严禁烟火,明火作业需经安全部门同意。非仓库管理人员禁止入内,保证仓库的安全。
4.仓库物资一律不准擅自借出,总成物资不准折件零发,对于易耗、易损物品的领
用,保管员要问清用途,减少不必要的浪费。
(三)物资的发放
1.按照“推陈出新、先进先出、按规定供应、节约用料”的原则发料。发料坚持“一盘底、二核对、三发料、四减数”的步骤。对贪图方便、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、霉变、大材小用、优材劣用,以及差错等损失,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。
2.生产领用材料需填写领料单,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、规格、领料数量、材料用途,由领料人签字方可发放。属工程用材料还应附有分公司经理签批的工程材料预算;一般生产用料需凭生产通知单,生产通知单上需列明各种用料最高限额,限额内领料由车间主任或有关负责人签批。领用零星材料和非生产用料应有审批人的签字。常用料凡可以分割折零的,本着节约的原则,都要折零发放,不准一次性发放。液体物品要定量发放。需要按比例配料发放的,保管员要严格按比例发放。
3.外售产成品或原材料,如未开具发票,应填写供货单。开发票时凭出库单换供货单。
4.非生产领用材料或产成品,须由分公司经理在出库单上签字或附书面批示。
5.发货时保管员必须与领货人办理手续,当面点交清楚,防止差错出门。
6.所有发货凭证,保管员要妥善保管,不得丢失。
7.不按规定手续发货,视同保管员丢失物资处理。
(四)其它有关事项
1.根据物资的种类、品名、规格设立数量金额式明细帐,做到及时登记,字迹清楚,日清月结不积压,每月25—28日将本月原材料、产成品出库单、出入库汇总表、期末库存盘点表报校产财务科。并将借货情况统计表报分公司经理、财务科。
2.每月进行一次盘点,由企业有关管理人员、财务人员、保管员参加,清查结果要上报校产财务科企业负责人、总经理。
3.保管员调动工作,一定要办理好交接手续。移交中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,要列出清单三份,写明情况,双方签字,领导见证。对失职造成的亏损,除照价赔偿外,还要给予纪律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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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工作规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及校党委关于安全工作的有关决定,强化安全工作意识,确保公司安全无事故,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,制定公司安全工作规程。
第二章 安全工作机构及职责
第二条 公司成立安全工作小组。
组长:刘继亮
副组长:王万水
组员:李兴波、孙树强、崔 濂、魏洪志
第三条 安全工作小组负责传达、贯彻、落实上级及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及重大决定。
第四条 负责制定、修改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决议、安全工作规程。
第五条 负责对各部门、各分公司定期进行安全教育、安全检查。
第六条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、及时解决、排除不安全隐患。
第三章 安全工作责任制及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制
第七条 公司内部实行安全工作工作责任制及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制。
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,并对学校负责;各单位、各分公司负责人分别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,并对公司总经理负责。
第九条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,按本规程进行责任追究,因个人违犯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的事故,责任自负。
第四章 安全工作规章制度
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、各分公司要根据上级、校党委及公司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,结合各单位具体情况,将安全工作量化、细化、责任到人。
第十一条 各部门、各分公司要制定详细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,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,以及防火、防盗、防漏电、防雷击、防专利技术泄密等方面的安全措施,做到制度上墙、狠抓落实。
第十二条 各部门、各分公司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,狠抓安全生产,对重点部位要做到安全硬件设施完善齐备,安全标志醒目齐全,消防栓、灭火器、防火沙等消防用品要按有关规定备齐备足。
第十三条 门卫工作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,认真履行门卫岗位职责、严格执行出入大门规定,严禁脱岗、空岗。
第十四条 驾驶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车辆安全行驶制度,确保安全、文明行车。
第十五条 仓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仓库保管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,确保库存物品的安全存放。
第五章 公司安全工作网络组织体系
第十六条 公司关于安全工作责任网络组织体系(附后)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八条 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理工大奥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。
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安全工作责任网络组织体系
| 刘继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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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王万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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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 合 办 公 室 李 兴 波 | 建 材 分 公 司 崔 濂 | 印 业 分 公 司 李 兴 波 | 计 算 机 公 司 魏 洪 志 | 科 技 开 发 部 王 洪 森 | 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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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,严格考核出勤情况,维护正常的生产,工作秩序,确保公司各部门、各企业生产、经营、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结合公司各部门、各企业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章 考勤办法
第二条 凡属本公司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考勤、并如实汇总上报。
第三条 工作时间内要集中精力、忠于职守、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工、不擅离工作岗位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、有事、有病要请假、完成本岗工作任务。
第四条 各部门、各企业要设责任心强的兼职考勤员一名、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,每月2号前将上月考勤表一份(事、病条复印件附后、原件部门自留)、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公司综合办公室、3号前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汇总报校人事处。
第五条 严格劳动纪律、按时上、下班、对迟到、早退、旷工、擅离职守人员、单位负责人要及时谈话,弄清情况,加强教育,并按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六条 各单位考勤要做到严格认真,不得弄虚作假,如有弄虚作假者,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第七条 出勤情况要与个人的经济收益、年终考核直接挂钩。
第三章 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
第八条 请事假需事前办理请假手续、职工请事假一周以内,企业负责人审批,一周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;企业负责人请假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;公司总支书记、总经理请假需经公司董事长审批。
第九条 请病假需持校医院或县以上医院证明,经部门、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,办理请病假手续。急病来不急事前请假者,事后应及时持规定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,补办病假手续,无医院证明或未经部门、企业负责人签字批准,按旷工论处。
第十条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,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,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原准假负责人办理销假手续。
第十一条 探亲假、婚假、丧假、产假均按人事管理制度执行。
第十一条 各部门、企业负责人要根据职责范围,严格把关,认真履行职责。
第四章 奖 惩
第十三条 全年出满勤并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者,应予以表彰。年终考核、评选先进,考勤情况应作为重要条件之一。
第十四条 考勤情况与个人经济收益直接挂钩。
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按旷工论处:
1.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,(按旷工半天考核);
2.脱岗、空岗三十分钟以上者,(按旷工半天考核);
3.未办理请假手续又不到岗工作、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办请假手续者;
4.本人虽写请假申请,但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岗者;
5.请假期满未办续假手续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,而不到岗工作者;
6.请假期满未按规定销假,又不按时到岗工作者;
7.经查明、请假、续假、补假理由不真实、弄虚作假者。
第十六条 对旷工者,除按旷工天数进行经济处罚外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降职降薪和纪律处分。
旷工半天扣350元;旷工1天扣470元;旷工2天扣1000元;月旷工累计3天扣当月全部工资和津贴。
第十七条 事、病假待遇
1.事假:
请事假10天以内(含10天),每天扣20元;10天以上自第11天起每天扣50元。
2.病假:
请病假月累计10天以内(含10天),工龄10年以下(含10年),每天扣15元;工龄10年以上25年以下(含25年),每天扣10元;工龄25年以上,每天扣5元。请病假月累计10天以上,自第11天起,按上述工龄段每天分别扣13元、8元、4元。
属理工大学在编职工因请病事假最低保障工资600元,加班可冲减病、事假。
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病假、事假、旷工期间所涉及的个人效益工资,按所在单位制定的效益工资发放办法执行。
第十九条 每月按国家《劳动法》规定的20.92天为标准工作日。
第二十条 各部门、各企业可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,自行制定临时性用工考勤实施细则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二十一条:本规定未尽事宜,按国家或参照理工大学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二条:本规定解释权归山东理工大奥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。
第二十三条: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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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部廉政建设制度
为明确奥星公司全体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,保证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、部署的贯彻落实,按照中央、省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精神,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一、责任范围及责任内容
1.奥星公司党总支领导层职责
(1)领导公司党风廉政建设,全面负责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。
(2)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,制定工作计划,组织实施,每年至少两次召开班子成员会议,专题研究党风建设问题。
(3)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和有关法律规定,健全完善各项制度,增加工作透明度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
(4)结合公司管理和业务的工作实际:①根据《企业财务制度》,国家有关法规,学校财务制度,制定《奥星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》并严格执行;②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,确保无违纪现象发生。
2.奥星公司党总支书记职责
(1)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,认真抓好班子成员和本公司干部职工的学习、教育工作。
(2)健全完善公司廉政建设制度,实行政务公开,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解决,对违法违纪重大问题及时上报。
(3)统一班子的思想认识,提出廉政建设的要求,保证廉政建设的目标的实现。
(4)及时发现具有倾向性,苗头性的问题,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。
(5)模范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制度,带头廉洁自律。
3.各分公司、部门负责人职责
(1)坚持贯彻执行学校及公司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,抓好本部门的廉政工作。
(2)确保本部门无违法、违纪现象的发生。
(3)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制度。
二、实施与监督
1.公司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廉政制度情况,列入年终考核重要内容,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、奖惩的重要依据。
2.党员干部如有违法、违纪问题的,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,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。
3.增加公司工作透明度,不断改进工作作风,自觉接受群监督。